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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31, 2024 3:50:43 GMT -5
软件公司。者之间沟通的一般规定以避免这方面的混乱。然后软件公司应该进行任何更正并且还值得指定应该完成的日期例如在下一个冲刺内。还值得指出的是并不是每个冲刺都必须以交付可测试的东西结束尤其是在开始时。完成的定义在合同中定义这个概念是很有问题的。首先我们可以表明开发团队将在每次冲刺后交付一个完成的元素以便它可用并具有某些功能目的。当然冲刺效果应该包括在给定冲刺期间要完成的元素。换句话说参考点是产品负责人输入的在冲刺期间要完成的内容以及它应该具有的功能。此外我们可以指出冲刺中的此类工作结果应包括已经准备好的文档或在软件公司方面进行测试。因此所做的事情有待客。 户的认可客户有权进行测试并检查是否符合他的期望。如果是这样则给定阶段被标 电话号码数据 记为已完成正式地这可以由软件公司的代表来完成。而事实上很多时候对于这个问题这样笼统的提及就足够了。然而有时合同中会包含附加条款表明某个阶段的工作已经完成我们不会返回该阶段完成该阶段的决定由客户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软件公司代表可以打电话要求客户接受该工作如果客户不接受他应该指出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如果没有就此类已完成的阶段提交任何评论我们认为它已完成。记录工作时。 间在大多数合同中项目工作人员有义务登记工作时间即输入时间并写下他们在这些时间里做了什么。将其包含在合同中是绝对正确的并且有义务定期向客户提供它最好是在每次冲刺之后可能与每张发票一起提供。旁注输入工作时间时应至少显示团队成员正在做什么。输入时间以便将小时分配给一项非常一般的任务通常不会建立信任并且肯定会在可能出现争议的阶段被客户拖延。报酬在此类合同中报酬通常基于项目团队成员的每小时每日工资。不同团队成员的工作例如根据他们的经验或技能受到不同的重视是没有障碍的。一般来说只要客户同意按小时按天收费通常不会有问题合同谈判也会很快进行。反过来当报酬的概念不同并且客户希望指定项目应花费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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